菲律宾一名男子强奸其女儿罪名成立,被判处1万4400年。
该男子是人力车夫,他被控在2001年的一年内,几乎每天都强奸其未成年的女儿。
承审法庭在2006年3月裁决该男子360项强奸罪名成立,并判处他死刑。但是,在首都马尼拉的上诉听,周五把死刑改为1万4400年徒刑,也就是每一项罪名判处40年。被告还可能向最高法庭提出上诉。
现在22岁的受害人说,她是2001年1月,当她只有13岁时,她的母亲离开菲律宾到香港当女佣,把它们3个兄弟姐妹留在马尼拉的 [巴尼奥斯] 地区,与他们的父亲生活在一起。
受害人指出,她父亲强迫她每天与他发生性关系。在她的月经来临时,她父亲强迫他口交。受害人是在她母亲从香港回国后,向法庭提出控告,才结束这段恐怖经历。
( 现在的人已不再流行 [爱你一万年]了,反而是 [爱你一万4400年]。意思是指:我会爱你1万年4400年,多出的4400年是额外的有效限期,是不是开心到说不出话来呢? )